B类
穗体办函〔2020〕37号
刘惠萍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游泳场馆建设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新方式的提案》(第311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等单位认真研究,并在与您多次电话、微信沟通交流的基础上,经综合会办单位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通过深入调研,在分析我市游泳场馆建设状况及游泳运动情况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市游泳场馆建设存在的4个方面的主要问题,提出了6项具体建议。您的提案对于推进我市游泳场馆规划建设,增加游泳服务供给,确保游泳运动安全、规范开展,提升市民游泳运动体验,享受游泳运动健康快乐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在游泳场馆规划建设和开放管理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游泳场馆设施规划建设。2016年出台的《广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及体育产业功能区布局专项规划》明确市、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按照区域统筹要求配置;街道(镇)级和居委(村)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按照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和行政区划要求配置。在规划建设指引方面鼓励突出广州地方特色及优势体育项目的发展,鼓励配置游泳、足球、羽毛球等类型的体育设施。明确市级游泳馆应独立用地,应在同一馆内配置标准游泳池与跳水池,能开展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等室内比赛和练习;区级游泳馆应独立用地,应配置标准游泳池,有条件配置跳水池的应设在同一馆内;市级大型全民健身中心、区级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街道(镇)级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宜配置游泳池等体育项目场地。目前,全市有天河游泳馆、越秀泳场、矿泉泳场等7个市属游泳场馆,越秀全民健身中心、宝岗泳场、西郊泳场等13个区属游泳场馆,这些游泳场馆持续为市民提供游泳服务,深受市民群众欢迎。根据最新统计,全市共有室外游泳场756个,游泳馆213个,共计969个(不含跳水池馆6个),游泳池数量在国内排第二名(北京第一)。此外,近年新兴的可拆装式泳池在我市也不断涌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游泳场地供给。
二是加强游泳场馆开放管理工作。体育部门根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泳场所及从业人员进行管理,牵头对游泳项目进行联合监督检查,规范经营活动。每年泳季开始前组织开展游泳救生员岗前培训,进行救生技能实操考核,强化应急救援能力。举办游泳场馆管理人员和高危项目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班,强化场馆开放一线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体育部门牵头组织文化体育执法部门、卫生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开展游泳安全宣传系列活动,举行游泳安全进校园宣讲活动。推进《广州市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修订工作,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工作,督促各区压缩办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更多企业经营管理游泳场馆,提供游泳服务。
三是降低游泳场馆水费价格标准。为加快我市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推动全民健身工作,市体育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联合发文明确我市体育健身场所及其配套设施用水不再列入特种用水范围,按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价格标准执行。此举极大降低游泳场馆单位的水费负担,降低运行成本,有利于市民群众开展游泳健身锻炼。
四是加大学校游泳运动和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力度。从2017年开始,我市将游泳项目列入中考体育考试必考选项,发挥中考体育考试“指挥棒”作用,引导社会、学校、家长重视游泳普及,促进学生掌握游泳技能。连续多年委托广州地区高校举办中小学校(中职)游泳师资培训班,培训体育教师累计超过300人次,教育部门体育部门联合举办救生员培训班,100余名教师取得救生员证。按周期评选游泳基地学校100所和市传统游泳项目学校47所,2019年投入保障经费450余万元。积极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2020年统计显示,全市239个学校游泳池(馆)中,已有57个向社会开放,占比23.8%。
五是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双随机、一公开”部署和要求,市卫生健康委每年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游泳场所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在游泳旺季期间组织市、区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分批次对全市游泳场所进行全覆盖的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对细菌总数、尿素、浑浊度等规定游泳池水质卫生指标抽检不合格等违法违规的游泳场所给予行政处罚,并做到100%书面告知游泳场所、100%约谈游泳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100%要求其签订整改承诺书和100%进行整改并复核。同时,将每年度的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监测情况及时通报给市体育部门并在市卫健委官方网站公开公示。2019年,市、区卫生监督所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667人次,监督检查游泳场所563间,立案查处卫生违法违规案件23宗,罚款1.09万元,处理卫生投诉18宗,社会效果显著。
针对您指出的我市游泳场馆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做好公共游泳场馆的管理和服务。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7个市属游泳场馆、13个区属游泳场馆向市民群众的优惠开放工作。坚决落实高危体育项目管理各项要求,做好救生员管理、水质卫生管理,确保游泳场馆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断增加惠民开放时段,给市民提供安全、优质、舒适的游泳锻炼服务。加强冬泳运动宣传与推广工作,增加公共场馆冬泳开放的场次,倡导市民科学参加冬泳运动,做好开放现场的水质管理和救生服务,确保市民安全、健康享受冬泳快乐。
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建设运营游泳场馆。完善市场机制,着力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投资办体育产业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运营游泳场馆,开展游泳培训,提供游泳服务。增加室内游泳馆建设,为游泳运动常年开放提供基础条件。鼓励社会主体在做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建设运营可拆装式泳池。培育游泳场馆管理专业公司,在部分公共游泳场馆采用向社会购买救生服务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扩大向社会购买救生服务的范围。结合对中小型足球场和登山健身步道建设主体进行财政补贴的成功经验,研究、推进对社会主体建设运营游泳场馆的经费补贴相关工作。吸引游泳场馆上线“群体通”平台,通过投放游泳运动优惠券,鼓励市民参与游泳运动。持续做好对游泳场所的管理和服务,确保全市游泳场馆单位安全、有序开放。
三是加大学校游泳场馆建设和开放力度。继续加大学校体育设施改造和体育场地的新、改、扩建力度,盘活校内体育运动场地。创新推进中心城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扩容工作,实施“小场地足球”、可拆装泳池、体育场地“上天入地”综合开发和多功能场室建设等。对于新建学校,明确要求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建设包括游泳池在内的体育场地(馆)设施,并充分考虑场馆对社会开放的可行性,科学合理规划运动场地(馆)的位置,将体育运动场所设置为独立区域,并有独立的通道进出体育设施区,或者通过物理方式与其他功能区隔断。将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向社会开放,做到“应开尽开”。在做好保障校园秩序、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防范安全隐患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宣传工作。改善学校体育设施条件,为学校体育教学、学生学习游泳技能创造条件,继续加大游泳师资培训力度,让更多地学生掌握本领,扩大游泳运动普及面。
四是协调做好游泳救生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与广东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及各培训基地的协调工作,积极组织发动全市各游泳场所从业人员、体育院校学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救生员的培训和考核,为游泳场馆培训更多有资质、有实操技能的救生员,缓解游泳馆救生员紧缺的局面。加强宣传,呼吁游泳场馆业主单位提高救生员待遇,保障救生岗位防暑降温条件,确保救生员在岗时做到精神集中、心无旁骛,为泳客安全游泳健身护航。
五是抓好社会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继续做好督导工作,重点加强泳季期间安全检查,推动游泳场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好场馆管理人员、游泳救生员两类从业人员的培训,持续开展培训,不断提高救生员救生技能,强化救生素养。加强国家职业资格救生员考证培训工作。做好游泳项目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游泳项目经营者了解游泳运动的特点、危险性、特殊要求,注意事项,提高安全意识,做好防范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卫生管理方面,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市卫健部门正在研究推广在所有泳池安装补水计量专用水表;逐步推广泳池水质在线监测,争取建立市、区统一的在线监测平台,实时监测泳池水质情况,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为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有力支撑。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体育局
2020年9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穗体办函〔2020〕37号(广州市体育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18号提案答复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