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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体育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穗体青 发布时间: 2023-06-21 17:01:35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穗体青〔2023〕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市属高等院校:

  《广州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十二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体育局 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4日



  广州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市体育、教育融合发展,根据《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和《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体〔2022〕6号)精神,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体育、教育的重要论述,围绕“建设世界体育名城”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公平卓越、活力创新、开放包容的广州教育新体系”的目标,以“健康第一”为理念,以问题为导向,发挥体育和教育资源优势,加快形成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人才共育、特色共建的体教融合新格局,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广州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形成广州市体教融合新格局。全市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达55%以上,青少年竞技体育水平保持全省领先地位,青少年体育素养、身心健康水平普遍提升。“班—校—区—市”四级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完善。建成小学、初中、高中“一条龙”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体校、学校、社会体育组织“三大阵地”育人作用发挥明显,市、区两级体校体育后备人才基础更加扎实,全市创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350所以上,每个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不少于15所,全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350家以上。

  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三)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理念,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游戏活动,培养体育兴趣爱好,促进运动机能协调发展;中小学阶段严格落实体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不断拓宽课程领域,丰富课程内容,深化课程内涵。同时鼓励各学校先行先试,逐步增加体育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小学每天安排1节体育课、初中每周安排4—5节体育课、高中每周安排3—5节体育课。构建学段衔接、贯通培养的体育与健康课程体系,科学安排运动负荷,引导学生养成终身锻炼习惯。推广普及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以及国家、省、市优势项目,鼓励学校发展武术、龙舟、舞龙、舞狮、毽球、棋类、射艺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构建具有岭南特色的体育课程体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培养提升学生体育素养。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落实“教会、勤练、常赛”。确保学生每天在校进行1小时以上体育锻炼,每周适当开展中等强度以上体育锻炼;义务教育阶段帮助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扎实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引导学生提高运动技术层次;经常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加强赛风赛纪教育,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团队精神和意志品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胜负观和道德观,塑造品德优良、人格健康、积极向上的年轻一代。(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五)丰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中小学每天安排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安排不少于40分钟的课外体育锻炼时间,并适量布置体育课外作业。鼓励组建体育兴趣小组、体育俱乐部,开展冬夏令营、周末营等活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公益服务方式,与高等学校、体育机构、社会体育组织合作开展学生体育技能培训或面向青少年的体育赛事活动。鼓励街道(社区)少工委、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结合实际,开展丰富的体育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有组织的体育活动、体育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体育局、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开展中小学学生体育“素质评价”,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参加体育课、体育活动及竞赛情况等内容。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方法,采用“素质评价+统一考试”模式,科学确定中考体育分值。高中实施体育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素质评价+终结性考试”模式,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场馆设施利用和建设。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学校和社会体育场馆合作开展体育课程(活动),鼓励利用公共体育场馆创建或引入社会体育组织,为青少年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新建的中小学校(校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建好各类体育场馆。市、区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每年根据周边学校需求和场馆运营情况确定场馆使用计划,为周边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各类体育赛事提供体育场地设施和公共体育服务,并安排一定场次供周边学校无偿使用。积极探索将市、区公共体育场馆免费用于中考体育考点,充分发挥场馆设施专业化优势。(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八)建立青少年体育赛事统筹机制。制定广州市青少年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体育、教育部门共同规划、发布、组织、管理青少年体育赛事。体育、教育部门逐步统一青少年体育赛事的参赛资格、年龄组别和竞赛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注册平台和注册办法,共同组织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和资格审查;按照国家认证标准,共同评定在校学生运动员技术等级。我市青少年运动员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教育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成绩纳入体育、教育部门奖励和评估评价机制。广州市青少年运动会增设“学校体育贡献奖”“优秀教练员贡献奖”。(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九)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竞赛体系。举办不同类别竞赛,推动夏季项目与冰雪项目、优势项目与一般项目协同发展。完善四年一届的广州市青少年运动会竞赛制度,建立各项目积分选拔办法,逐步将市级青少年年度竞赛纳入广州市青少年运动会竞赛体系。建立以市青少年锦标赛为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学生锦标赛、U系列赛、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比赛、校园足球联赛、“市长杯”系列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竞赛等组成的年度竞赛体系,完善“班—校—区—市”四级体育竞赛体系和逐级选拔竞赛制度,贯通市、区、校三级竞赛通道,促进青少年体育竞技水平提高。(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十)建立青少年体育赛事备战参赛机制。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建立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联合培养机制,统筹推进市属体育训练单位、市优秀运动队、区级体校与普通学校合作共建,共同培养品学兼优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体育、教育部门统筹组织备战省级及以上青少年体育竞赛,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和人员调配,建立联合选拔组队、共同加强训练管理、统筹配置备战资源的模式。(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十一)强化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监管机制。出台广州市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参赛、办赛各类行为。赛事举办单位、参赛单位持续开展各类人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警示教育培训,赛事组委会(竞委会)建立健全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监督组),参赛单位设立纪律监督组(纪律监督员),强化赛事纪律监督管理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严防赛风赛纪和兴奋剂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学校青少年体育训练

  (十二)创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教育、体育部门制定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定标准,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估。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规划项目布局,重点发展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击剑、武术、跳绳等基础项目和传统优势项目,支持发展冰雪、轮滑等新兴项目。根据各学段学校数量的比例对小学、初中、高中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水平运动队进行创建布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体育部门给予相应政策和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三)打造“一条龙”人才培养体系。教育部门制定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在小学、初中、高中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有效解决体育人才升学断档问题;科学制定普通高中体育特长学生自主招生政策,打通优秀运动员升学通道,为培养、引进、储备和输送高水平、高素质的体育后备人才提供有力保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支持中小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教育部门在创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制定高水平学生体育团队评定标准,支持高水平学生体育团队开展课余体育训练,确保团队的引领性和代表性。鼓励高水平学生体育团队学校建立项目梯队,积极创建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充分发挥高水平学生体育团队的校内引领和区域辐射作用,带动我市学校体育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各级体育部门要把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纳入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在体育场馆设施、教练队伍、科研医务等方面给予扶持。对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省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中取得成绩的运动员给予相应奖励。支持各类学校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建设

  (十五)改善各级体校办学条件。市、区两级要将公办体校建设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文化教育经费按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赋予公办体校相应学段的教育配套政策,文化课教师的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纳入教育部门统筹,确保与普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各区按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加强区级业余体校建设。开展业余训练项目不少于15个,训练竞赛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挤占、挪用。推动区级业余体校与普通学校、社会体育组织加强合作,实现办学、办训资源共享,提升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效益。鼓励中小学校向各级体校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市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完善区级业余体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办学评估,并对达到优良等级的体校给予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各级体校文化教育。各级体校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教育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体校在训学生的入学、升学,并在保障文化学习任务前提下灵活安排课程,保障学生相对充足的训练时间。由体育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体育训练,提高科学训练水平,提升训练效益;由教育部门负责文化教育,包括教学、教师配备与评定、教学质量监控等,帮助运动员持续提高学业水平。完善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贯穿小学、初中、高中、高职4个学段的“十四年制”人才培养体系,支持中高职衔接、专本衔接。(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七)拓展各级体校发展空间。通过改善体校办训条件或体校与社会体育组织合作方式,整合场馆设施、体育培训、赛事组织、体育科研等资源,配备复合型训练团队,辐射周边学校和社区,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体育场地设施、技术支持和培训等服务,成为本区域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支持体校教练员兼职参与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八)促进体育实验学校建设。做好体育实验学校的师资、经费、场地建设等方面保障工作,创新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体育实验学校与社会体育组织合作,科学设置训练项目,优化文化学习安排,确保训练时间,坚持以赛带练,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促进文化学习、运动训练“双优”学生不断涌现。充分发挥体育实验学校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升学生运动技能水平、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作用,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练员队伍建设

  (十九)增设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体育教师岗位设置满足学校体育教学需求的基础上,设立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制定我市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学校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定纳入体育教练员职称体系的政策,落实学校教练员与教师职称贯通工作。探索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担任专兼职学校教练员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教练员采取先入职后培训,并在入职一个月内接受并完成包括师德师风、未成年人保护、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内容的岗前培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整合体育教师与体育教练员资源。鼓励学校专项运动技能突出的体育教师从事运动队带队训练工作。鼓励学校体育教师(教练员)同时具备体育教练员和体育教师职称,取得教师资格并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学校体育教练员可聘任体育教师岗位。鼓励各级各类体校、社会体育组织的教练员兼任学校体育教练员、校外体育辅导员,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定期组织体育教师与体育教练员业务培训、交流,促进体育教学和体育训练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完善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定办法。拓展教练员职称评价人员范围,从事体育项目训练和指导工作的体育教师、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组织体育专业人员、自由职业体育专业人员,符合有关条件规定的,均可申报教练员职称。完善体育专业人员自主申报、专家评价、职能部门评审监督指导的职称评定机制。(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二十二)落实体育教练员和体育教师相关待遇。将普通学校体育教练员、体育教师课余指导学生勤练和常赛,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后训练、课后服务、课外活动、指导参赛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负责学校运动队训练工作的体育教师和聘任体育教师岗位的体育教练员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给予倾斜。支持体校教练员兼职参与学校体育工作,将其承担的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课外活动、指导参赛等计入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给予倾斜。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获奖运动员的带训体育教练员、体育教师,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有关人员参加奥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要求实施奖励。(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发挥社会体育组织作用

  (二十三)搭建社会体育组织健康发展平台。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执行《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促进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健康发展。学校根据社会体育组织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按照规定流程选择合作对象。建立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制度,鼓励俱乐部参加青少年体育竞赛。支持社会体育组织承办体育、教育部门主办的青少年体育赛事。(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鼓励社会体育组织培养体育后备人才。鼓励社会体育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建立高水平运动队和专业化的科学训练保障团队,并纳入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体系。出台广州市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补助管理办法,根据社会体育组织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推动穗港澳青少年体育融合发展

  (二十五)构建穗港澳体教融合发展机制。举办穗港澳青少年足球赛、网球赛、帆船联赛等高水平体育交流活动,支持射击、跳水等项目训练单位为港澳体育团体来穗训练提供优质服务,支持港澳青少年来穗观摩体育比赛、参观体育场馆,鼓励本市青少年赴港澳参加体育赛事活动,促进穗港澳青少年广泛交往、深度交融;在本市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加青少年体育竞赛、申请评定运动员技术等级等方面,享有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权利;支持开展穗港澳体育师资交流与培训,定期举办穗港澳青少年体育学术研讨会,推动穗港澳青少年体育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广州海事局、南沙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港澳办)

  九、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六)强化统筹领导。将体教融合工作纳入广州市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推进工作落实。建立教育、体育部门协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体育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海事局、团市委)

  (二十七)完善保障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将体教融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区级体教融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完善学校体育制度体系,健全学生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应急处理机制。强化体教融合经费保障,重点保障“一条龙”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练员培养、青少年体育锻炼和运动训练等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体育发展。(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区相关单位)

  (二十八)健全督导评价。把深化体教融合工作纳入市、区两级发展规划,明确职责。将政策措施落实、学生体质健康、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等情况纳入督导评价范围。(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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