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体青〔2022〕3号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精神,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促进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开展,按照《广州市体育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广州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的通知》(穗体竞〔2020〕22号)要求,各区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并报市体育局批准,决定命名“广州市越秀区利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16个单位为2021年广州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并给予扶持经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实行属地管理。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要重视俱乐部管理工作,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引导各新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投身于提升青少年健康水平和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工作中。
二、新创建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要依法运作。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三、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要配合“双减”工作落实。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和培训,吸引广大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促进身心健康。
四、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保证每周开展活动不少于3次,同时充分利用节假日和寒暑假,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培训和交流活动。
五、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每年12月底将工作总结、下一年工作计划报送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各区体育行政部门汇总后于每年1月30日前报送市体育局。
六、市体育局一次性给予每个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2万元配套资金,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参照执行。
七、市体育局统一制作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牌匾。各俱乐部应通过举行挂牌仪式、举办赛事活动、开设微信公众号、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进行检查评估,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扶持。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体育局
2022年1月14日
(联系人:马红建,联系电话:38264273)
附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穗体青〔2022〕3号(广州市体育局关于命名2021年广州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