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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18-07-06 09:18:39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穗体竞〔2018〕27号

 

各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广州市体育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穗体〔2013〕19号),为更好地促进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广州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已在社会组织管理部门注册民办非企业的社会体育组织。

二、创建名额

每区限6所。

三、创建条件

(一)已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并且年检合格。

(二)有固定办公场所,活动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室内20人或室外50人同时开展体育活动。

(三)已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且2018年累积参加活动人员不少于500人次。

(四)有较完善、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五)有俱乐部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六)曾经代表区组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活动,所培训学员输送市级以上运动队或在市级以上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优先考虑。

四、创建程序

(一)申报

1.《广州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俱乐部理事会名单、章程;

4.场地使用协议书(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5.教练员资历证明材料;

6 .俱乐部举办活动(培训)证明材料;

7.区体育主管部门确保配套经费到位的书面意见;

8.广州市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自评表;

请将以上材料(用A4纸,小3号仿宋字体打印)按序装订成册,于7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二)评选

市体育局、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查验。

(三)命名

市体育局、教育局将结合专家组意见,命名符合条件的单位为2018年广州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五、创建要求

(一)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条件要求,组织进行初次检查和评审后,推荐条件较好的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学校、社会力量创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条件的区,应开展创建区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三)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内各级俱乐部的业务指导,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广州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

      2.广州市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自评表

 

  

广州市体育局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8日

(联系人:广州市体育局、梁志强;联系电话:38740523;

          广州市教育局、李哲洋;联系电话:2208373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1、 6.穗体竞〔2018〕27号 附件.doc
2. 6.穗体竞〔2018〕27号 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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