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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体育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09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9-09-02 10:05:16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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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体办函〔2019〕58号

方明治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城市桥底空间增加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议》(第4093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体育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8月21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充分整合各类建设用地和空间资源,增加社区体育设施供给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体育设施建设工作,每年将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列入市委年度重点工作相关事项及“政府十件民生实事”进行重点督办。目前,全市体育场地33399个(片),其中足球场地1494个、篮球场地9248个、游泳场874个,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22.4个(片);场地面积3785万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54平方米,15分钟健身圈建设更加完善。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在全国率先出台《广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及体育产业功能区布局专项规划》,该规划共梳理出社区级体育设施174处(其中,保留升级59处,规划新增115处),体育用地面积245.66公顷,推动了体育用地结构从“倒三角”向“正三角”转变,即在满足大型体育场馆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人均社区体育用地指标。此外,我市还出台了《广州市社区小型足球场建设布局规划(2014-2016年)》《广州市登山健身步道系统规划及示范段详细设计》《广州市足球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等,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体育设施布局,保障了体育设施用地按规划管控。

二是积极建设各类体育设施。全力推动体育规划落地,将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列入《关于推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领域民生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的议案的决议的实施方案》,加大督办落实力度。近年来,共新建了100个社区小型足球场、310条健身路径、100公里登山健身步道示范路段以及35个乡镇农民健身工程,并完善了1141个幸福社区和美丽乡村健身设施,市民身边的公共体育设施进一步完善。

三是盘活体育场馆资源实行惠民开放。有效结合政府和市场两种资源,扩大全民健身场地供给规模。市、区两级公共体育场馆严格执行《广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实行“双14”惠民开放(每周免费和优惠开放时间均不少于14小时)。创设“群体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全市优选出符合条件的360家社会体育场馆上线“群体通”,向公众提供场地优惠预订服务。去年共有近千万人次享受政府提供的场地惠民红利。

二、关于出台规范桥底空间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多次征询市法制部门意见,目前仍无明确结论。且我市城市道路桥下空间权属复杂,涉及管理部门较多,目前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对城市道路桥下空间利用进行规范。鉴此,目前我市尚未能出台规范桥底空间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在桥底增设体育设施。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可利用土地资源有限,理应充分开发利用城市范围内的桥下空间设置公共体育设施,为民服务。为此,市交通运输局拟开展本市市政桥梁桥下空间利用技术专题研究工作,委托有资质专业机构开展相关调研和《技术指南》的编制工作,相关成果用于指导市政桥梁管理部门规范化使用桥下空间。公共体育设施作为公众服务设施,将纳入此次专题研究中,统筹兼顾其使用问题。我市各职能部门将在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下,积极开展利用桥底空间增加公共体育设施的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社区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市体育局拟出台《广州市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完善市内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治理体系。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体育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体育局

2019年8月27日

(联系人:朱志虹,联系电话:387961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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