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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成立新体育协会申请流程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4-01-25 12:38:28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广州市市级体育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换届选举、变更、年检、报备、注销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章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组建成立新体育协会申请流程如下: 

  1.业务主管单位收到上述申请和有关材料,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就以下内容进行预审:(1)成立体育社团的必要性;(2)发起人、发起单位及理事会成员在本市、本领域是否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广泛性;(3)是否具备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职工作人员、资金和场地;(4)体育社团章程草案具备规范性、可行性,业务范围不与已成立且业务主管单位为市体育行政部门的市级体育社团相同或者相似;(5)是否符合本指引及有关规定要求的条件。 

  2.业务主管单位在收到有效完备的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向符合条件的体育社团筹备组出具批复,并在相关表格材料上加盖公章。 

  3.体育社团筹备组应当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名称核准材料,核准通过后领取《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关于开立临时账户的通知》。 

  4.体育社团筹备组应按《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及登记管理机关要求,限期完成筹备工作。 

  5.体育社团筹备组完成以上筹备工作后,须向业务主管单位递交成立登记材料。

  6.业务主管单位对成立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有关材料盖章通过,再由体育社团筹备组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全部材料。 

  7.登记管理机关对成立登记材料审核通过后,出具《成立登记批复》《法人登记证(副本)》《刻制印章证明书》。 

  8.体育社团筹备组按规到指定刻章点刻制公章、财务专用章,到银行开设账户,到税务部门完成税务登记,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法人登记证(正本)》。 

  9.完成成立登记的体育社团须将《法人登记证(正本)》、体育社团章程等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未取得《法人登记证(正本)》的,不得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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