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罗小姐
留言日期:
2021-01-26
主题:
广州天河体育中心
内容:
本人于2021年1月26日早上八点半携带一名7岁的小孩在广州天河体育游泳馆进行游泳,游泳结束后遭到游泳馆相关工作人员的恶意指责,指责内容为禁止在游泳过程中对自己的小孩进行动作纠正,并明确禁止本人继续到该泳馆进行游泳。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1-26
答复时间:
2021-02-03
答复单位:
广州市体育局
答复内容: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局下属天河体育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反映的情况十分重视,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天河体育中心游泳馆禁止私人教学,目的是为了避免游泳场馆公共资源被侵占,保障市民安全和场馆正常游泳秩序,防止市民在非正规教学中受骗上当。在游泳时对自己小孩进行动作纠正,只要不对其他泳客正常游泳造成干扰,经核实后不会被禁止继续入馆游泳。

对于您反映的工作人员态度问题,天河体育中心非常重视,对您深表歉意。对相关工作人员,天河体育中心已对其约谈,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对泳客耐心解释场馆的相关政策,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今后,天河体育中心将加强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提升服务工作质量。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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