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汪龙
留言日期:
2021-01-24
主题:
投诉举报信
内容:
被投诉举报人:广州黄家永丽健身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龙悦新街156号L4-07、08、09号铺。投诉举报人于2020年12月7日向被投诉举报人缴纳了1380.00元的会籍费和1500.00元的教练费,办理了健身卡并购买了教练课程,该健身卡包含了冬季游泳的功能。但之后投诉举报人却发现,被投诉举报人没有依法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综上,被投诉举报人的前述行为无法保障投诉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明显违反了《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重侵犯了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现请求:1、对被举报人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依据《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第三十三条等规定,向举报人发放举报奖励;3、依据《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等规定组织双方电话调解,要求被投诉人退赔费用。